新华网太原6月6日电(记者刘翔霄)记者从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山西新规定,代替他人参加全国高考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由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按照新规定,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以及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为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山西明确规定两类人员将被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在高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