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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方解释未批捕市涉案人大代表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02:28  京华时报

  广东省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警方提请逮捕时,梅州市检察院考虑到石育清的人大代表身份,未予批准。广东省检察院与公安厅研究后,发文要求对其刑事拘留,但此时嫌疑人已潜逃,此事在司法界引发争议。目前,梅州警方已启动网上追逃。

  8年开340张白条

  石育清,1964年8月生于梅州市兴宁黄陂,是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还是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金兴公司是民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有3个股东,石育清占10%股份。去年,其他股东清账时发现3000多万元资金不翼而飞,这让金兴公司欠下巨额债务。

  梅州市警方侦查发现,从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张白条支取了3000多万元资金用来买奔驰、别墅等。金兴公司出纳吴仕平是石育清的连襟。

  这些白条多达8本,上面都有“石育清”的签名。白条中金额最小的1万元,最大的45万元。

  金兴公司董事长王佛鹏说,公司创办后,8年内从未清账,出纳吴仕平从未把石育清支款单移交给会计。

  事发后,王佛鹏于去年6月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

  不批捕是希望调解

  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今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梅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但鉴于石育清的人大代表身份,“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巫桂标说,不抓人是希望调解此案,“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公安部门对他进行半年多侦查,他都没跑过,要跑早就跑了。我去兴宁做过调解,石育清愿意拿出2000万元给王佛鹏,这个公司就归石育清了,公司债权债务全部由石育清承担,结果没调解成。”

  今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与广东省检察院研究后,发文要求对石育清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5月19日对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潜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一旦抓获立即批捕

  针对此事,广东省检察院昨天下午表示,“一旦公安机关抓获石育清,检察机关会马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批捕石育清。”

  对于没有批捕石育清,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梅州市检察院报送的材料,石育清涉案金额为123万元,梅州市检察院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算特别严重,考虑保障企业平稳发展的需要,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没有批捕石育清。

  ■专家说法

  人大代表身份不能成保护伞

  本案发生后,在司法界引起热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本案情况看,石育清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

  首先,石育清已被认定有犯罪事实,其涉嫌罪名足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其次,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权”。依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在未经同级人大主席团或其常委会许可前,不仅不得实施逮捕,且不得予以刑事审判。这并没有赋予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权”,而是人大代表如确实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拘捕前应向人大机关报告,“人大代表”身份决不能成为罪犯的保护伞。

  第三,检察院不应以调解方式办理尚未公诉的刑事案件。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石育清已被确认“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检察机关无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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