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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廉租住房听证会邀请市民旁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07:43  云南网

  记者昨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云南省政府将于2009年6月26日举行“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听证会,听证会将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见》中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及户型,廉租住房的租金交纳标准及租赁补贴的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确定程序与分配办法3个重大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将邀请30名听证代表参加,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18:00。

  

云南省廉租住房听证会邀请市民旁听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yn.gov.cn/yunnan,china/72623859706101760/20090611/1194011.html)

  记者 王云(春城晚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进一步推进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决定举行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见》中以下重大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及户型; (二)廉租住房的租金交纳标准及租赁补贴的标准;?

  (三)保障对象范围、确定程序和分配办法。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二楼6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30人。其中:

  1.本省年满18周岁,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代表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省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法律专家1人,建筑、工程、经济类专家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推荐,由省政府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4人,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各1名分管领导,16个州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邮政编码:650021)或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邮编:6502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3619630、3621951 、4321975 ;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网址:www.ynnic.gov.cn)、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zffz.yn.gov.cn)或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ynjst.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hjd@ynnic.gov.cn或者wlh@ynjst.gov.cn。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省政府将于2009年6月1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春城晚报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政府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

  秦少军3619630、黄继东362362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丽华4321975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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