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文/图) 一个小水电站,每年收入几十万元,却仅以每年8000元的承包费承包出去。近日,记者在同安区莲花镇罗溪村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小水电站被低价承包给个人,每年的收益和承包费相差巨大。
小水电站村民受益少
罗溪村村主任叶先生说,村里有5座小水电站,其中两三座产权归村委会,但都承包给私人管理经营。以罗溪水电站为例,正常运转一年,按照每度电0.26元的上网售价,每年电站收入可能有五六十万元,但是承包费一年只有8000元。承包期限长达40年,每10年承包费才递增10%。
另一座坝乌水电站,三分之一的股权归村委会,三分之二归村支书个人。村委会每年分得的售电收入都有二十来万元,村支书的收入就更高了。目前,这座水电站的产权名义上仍然是村委会的,村支书说,他为电站设备更新等投入较多,其股权是挂靠村委会的。
还有一座罗溪村二级水电站,承包费则比较高,是两年15.3万元,今年6月底就要到期了。另一座三利水电站,完全是私人投资兴建的,罗溪村没有产权。
据当地村民反映,有的水电站已经有几十年历史了,电站并网以前,村民用电主要靠小水电站。后来,水电站的设备老化,年久失修,发电量减少且不稳定。村委会陆续将电站承包出去,开始的时候每年承包费只有两三千元,经过转包,承包费也提高了。
村主任:承包费过低
叶主任认为,罗溪水电站每年8000元的承包费过低,四十年的长承包期,更导致承包权压过产权,是一种村产村财流失。他说承包费要调整才合理,还准备找评估机构对小水电站作出资产评估,然后协商更改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到期的罗溪村二级水电站,也会根据评估来确定承包费。
叶主任说,当初的承包程序虽然没问题,但那是因为承包竞价时,村民们担心维修水电站资金投入较大,所以没有村民敢于参与竞价,导致水电站被人低价承包。
对于小水电站承包,村支书告诉记者,承包是经过公示和招投标的,村委会和承包者签订了正式合同。当初公示的时候,村民都怕风险大、投入大,也怕管理不好,不敢承包,才让外地人承包了。他承包小水电站的时候,从5公里外架设电线,加上变电输电设施等投入,花费非常大。据村支书说,罗溪小水电站现在的承包者,更新发电机等投入有70万元。
但是,有的村民质疑,承包者更新维修水电站,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帮助,但卖电所得却都进了私人腰包。特别是水电站没有并网前,承包者违规向当地石材加工厂高价供电,利润更大。
律师说法:合同显失公平可起诉
小水电站承包合同该怎么看?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於贤举律师表示,合同经过村委会和承包者签字盖章,一般应视为有效。但是,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消或者重新签订合同。法院可能作出调解,判决结果需要由法官来酌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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