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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财政局副局长朱德兴:套现的钱拿去打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3日08:55  云南网

  朱德兴:“套现的钱拿去打点”

  被控贪污罪:128500元据为己有

  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朱德兴利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及调研员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骗取公款共计250548元,并将其中的128500元据为己有。

  被控受贿罪:331000元装入腰包

  2003年至2008年,朱德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331000元。其中,2007年11月,朱德兴收受了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为感谢其给予批准豁免孟连县财政局借款150万元而送的3万元;2007年底,朱德兴收受了刘宏贿送的价值17000元的木条地板100平方米;2008年5月,朱德兴收受了刘宏送的价值32000元的花梨木茶桌两套。

  被控滥用职权罪:150万无法收回

  1999年至2000年,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普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期间,擅自将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金200万元借给孟连县财政局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到2007年3月,孟连县财政局仅归还借款50万元。2007年4月,朱德兴口头答应了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提出的豁免该国有资产150万元借款的要求。同年11月,孟连县财政局向普洱市财政局上报要求豁免150万元借款的书面材料。同年12月,朱德兴未经调查核实,也未经普洱市财政局研究决定,便擅自批准豁免孟连县财政局的150万元借款,致使普洱市财政局的国有资金150万元无法收回。

  公诉:“5年中不间断犯罪”

  “朱德兴犯罪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从2003年到2008年,他利用不同的职权,每年都在持续不断地犯罪。”庭审中,公诉人义正词严。

  辩护律师:犯罪是“社会现象”

  庭审中,朱德兴和其辩护律师都不约而同地把很多犯罪行为归结到“社会现象”上。“公诉机关指控我从澜沧县大山乡套现38500元。在单位虚开发票骗取公款52000元,可这些钱根本就没落入我的腰包。我为大山乡搞了很多项目,这些都需要钱去打点,没有说办事不出钱的,这是小钱做大事,是社会的基本现状,是客观情况,只是大家都揣明白装糊涂!”

  对于贪污罪、受贿罪的指控,辩护律师表示没有异议。“朱德兴和基建小组辛苦工作8年,没有节假日、加班费,根据审计报告他们可以明正言顺地拿27万元管理费,朱德兴却采取不符合财经管理制度的手法虚开发票,从理论上说追究朱德兴没错,但从实际效果来说追究他是错误的。朱德兴当了20余年的财政局副局长,如果他真想贪,起诉的数额与他的身份是不协调的,希望对朱德兴从宽处理、减轻处罚。”

  “请求宣告朱德兴犯滥用职权罪不成立!”辩护律师提出,从主体上说,朱德兴时任国资局局长,自己就可以做主,他是履行最后的完善工作,不需请示,他具有审批豁免的主体资格;其次,滥用职权罪的关键是其行为会不会给国家造成损失,此案中朱德兴豁免的对象是孟连县政府、县财政局,这笔钱相当于从右兜揣进左兜,并没给国家造成损失。孟连县是贫困县,特别是教育设施很落后,朱豁免用于教育设施基础建设的款项,对国家和人民有好处。

  刘宏:“我不是茶厂的主人”

  在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普洱市原市长助理刀立富、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的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刘宏的身影,用公诉人的一句话来说:刘宏是“7·19”孟连事件的关键人物。今年44岁的刘宏案发前任孟连县民政局局长,曾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2008年11月,刘宏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被刑事拘留。可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刘宏的指控,只有两项——贪污、挪用公款。

  涉嫌贪污:刘宏贪污公款2005.94万元,2008年孟连县的地方财政收入才3598万元。然而,刘宏4年贪污公款就达2000余万元,差不多吞下了孟连县近一年的地方财政收入。

  身为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在得知班顺茶厂已被纳入乡镇企业改制计划后,于2003年9月22日,以其弟“刘某”之名向芒信镇政府递交了购厂申请。2003年12月25日,孟连县政府下文批准了班顺茶厂改制方案。同月31日,刘宏安排财政局预算股将财政预算内资金20万元以“茶叶基地建设款”名义拨入班顺茶厂。2004年2月4日,刘宏安排班顺茶厂财务人员将茶厂账上的28.63万元(含“茶叶基地建设款”20万元和茶厂剩余资金8.63万元)及刘宏个人筹集的31万元,共计59.63万元交到孟连县企改办,以“刘某”的名义个人购买了班顺茶厂。在这次收购中,刘宏从中贪污公款28.63万元。

  2007年11月19日,刘宏违规安排孟连县财政局向普洱市财政局申请豁免孟连县财政局向普洱市财政局借的150万元借款。在豁免申请中将其个人所有、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班顺茶厂,向孟连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借的款80万元(勐马镇腊福村茶叶开发种植款40万元,芒信镇忙卡茶叶开发种植借款20万元,芒信镇忙卡茶叶开发种植借款20万元。上述地点均在班顺茶厂茶叶基地)和其他借款70万元申报为豁免对象。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德兴违规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向普洱市财政局借的150万元借款,并要求该款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村落后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刘宏还安排其个人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班顺茶厂财务人员于2007年12月20日向孟连县财政局递交了申请贷款减免的请示。2007年12月27日,经刘宏批准,孟连县财政局违规豁免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班顺茶厂80万元借款的还款义务,该80万元财政资金变为刘宏个人所有的班顺茶厂的资产,成为个人资产。

  2004年2月至2008年,刘宏个人决定将156万元孟连县财政预算内资金拨入其个人所有的班顺茶厂,将财政资金变为个人资产;将省市级财政部门及孟连县有关部门的1741.31万元国有资金协调拨入其个人所有的班顺茶厂,将国有资金变为个人资产。

  涉嫌挪用公款:2005年至2008年,刘宏6次决定将孟连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的公款共计575万元借给其个人所有的班顺茶厂使用,其中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175万元,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充抵前次挪用的公款90万元。2007年12月27日,经刘宏批准以豁免手段贪污80万元,实际挪用公款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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