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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县污水处理厂4责任人受撤职等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4日16:06  国际在线

  中新网太原6月14日电(记者 任丽娜)今日,山西省环保厅传来消息称,因长治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该厂4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撤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处分。

  今年4月18日,国家环保部、山西省环保厅对长治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管理混乱,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发黑,起白沫,COD(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排放。

  紧接着,长治市政府对长治县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跟踪督办。

  日前,长治市环保局、长治市监察局对长治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管理混乱、超标排放问题所涉及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撤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处分。

  据环保官员介绍,这是该省在加大污染减排行动中,继2008年6月,潞城污水处理厂厂长因减排工作不力被免职后,再次对污水处理厂责任人进行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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