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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放宽持人民币在免税店消费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6日01:3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6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把握大陆观光客赴台商机,台当局“财政部”拟放宽持人民币在台湾机场、港口及市区内免税商店消费规定,由目前禁止使用人民币放宽为可收人民币(限额2万元),最快 7月上旬实施。

  报道称,台当局“财政部”官员表示,由于台湾现行的“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台湾的机场、港口免税商店在收取货款时,应以“新台币以外的外币”为原则,但由于人民币不算是外币,所以不能在台湾的机场和港口免税商店内交易。

  为配合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政策,台当局“财政部”拟修改规定,放宽机场、港口免税商店及其市区预售中心、市区免税商店收取货款时,可收“新台币以外的货币”,把人民币也纳入,以符实际需求。

  台当局“财政部”日前预告修正“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如果相关“部会”无其他意见,最快可在 7月上旬实施。(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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