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石苑通讯员余敬海、熊先栋、张琼、卢风琴报道:昨日,房县人民法院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刘卫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卫东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其妻申少军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刘卫东于1997年8月出任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正县级)。去年9月17日,刘卫东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次月8日,被十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其妻申少军因伙同受贿,于今年4月16日被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查,从2001年至2007年,刘卫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30万元,港币5万元。申少军利用丈夫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刘卫东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