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学哲学系讲师王凌云告诉记者,他日前发现,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第一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杨伦(第二署名人),在中国哲学界权威期刊《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上刊发的论文《何谓理论?》,全文抄袭了他的两篇文章《讲稿:什么是理论?》和《观看中的自由》。目前,涉嫌抄袭的两位当事人已知晓了这件事,杨伦日前通过电话向王凌云进行了道歉。
王凌云:论文抄袭处超过85%
据王凌云介绍,6月12日,他参加云南大学哲学系的每周例会,翻看《哲学研究》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他当时非常气愤:“只要稍作对照,就能发现陆杰荣、杨伦的论文几乎从头到尾都是从学术网站‘中国学术论坛’和‘左岸会馆’上2004年我发表的《什么是理论?》一文抄袭而来。两文的相同之处超过85%。他们在抄袭时,只是把文章的开头和结尾稍微改了一下,在某些句子上稍作了些局部修改。另外,他们的文章还有好几段是几乎原封不动抄袭我已公开出版的诗学文集《词的伦理》(上海书店,2007)中的‘观看中的自由’一文。”
王凌云还列举了许多证据,他表示除了《词的伦理》以及许多师友的佐证之外,关键的证据在于这篇文章的落款处“一行(王凌云的网名)2002年12月28日于海甸岛”是谁都不能冒认的。
王凌云表示,他要求陆、杨两位必须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抄袭并且向自己道歉,至于经济上的赔偿数额,王凌云说自己也正在考虑。如果这两位当事人拒不承认抄袭,王凌云说自己会请求法律支援。
杨伦:可能被注销博士学位
就此,记者采访了涉嫌抄袭的当事人之一,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
电话中,杨伦诚恳地承认了这一事实,“我2006年时在网上看到了网友‘一行’的《什么是理论?》,就把它改写为学科作业,当时并没有想要发表。今年年初,学校要求一定要在相关期刊发表论文才能毕业,我很着急,自己功夫没有下到,一下子写不出来,就把这篇文章发给我的硕士生导师陆杰荣看,老师觉得还行,让我自己联系杂志社发表。”
杨伦说,一个小博士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很难,于是他便想靠一个名头,便将陆杰荣作为第一署名人,将文章投给多家杂志社,但这一情况(包括抄袭、发表等)并没有告知陆杰荣。今年4月,该文意外地在《哲学研究》上发表,这让杨伦很不安,他知道事实迟早会有人发现,他说近段时间自己一直在积极联系‘一行’,即王凌云。
日前,陆杰荣也知道了这一情况,他告诉杨伦一定要积极回应,向原创者道歉,妥善处理这件事。杨伦也通过电话向王凌云承认了抄袭的事实并道了歉,他还准备应王凌云要求,在《哲学研究》上向王凌云公开道歉,恢复王凌云的署名权。
受这一事件影响,杨伦说自己很可能被注销博士学位与毕业证,“但我已经从痛苦中走出来,准备承担所有的责任。我当时曾抱着侥幸、虚荣的心理,导致自己诚信丧失,我深表歉意,我会努力做自己所能做的一切,把不好的影响降到最低。”杨伦真诚地说。他也一再表示,此次抄袭事件陆杰荣并不知情,所有的责任由其一人承担。
陆杰荣:不知学生抄袭论文
记者同时打电话给陆杰荣,但一直无人接听,致电辽宁大学办公室、科研处后,他们表示对此事不知情,目前不方便回应。
截稿前,记者在新华报业网看到最新消息: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王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校看到相关报道后,第一时间向陆杰荣本人了解情况如下:几个月前,杨伦给陆杰荣邮来多篇论文,称“要准备博士毕业论文,请老师帮忙修改”。陆杰荣在读后挑出两篇较好的进行了修改,寄回给杨伦,其中包括《何谓“理论”?》一文。
后杨伦又说想在期刊上发表这篇文章,但需要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陆杰荣在经询问该论文是学生本人所写后,同意了这一要求。
作为第一署名人,陆杰荣是否应该承担相关民事侵权责任,记者询问了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杨明东律师。他认为:“如果陆杰荣知道署名一事,他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他对此不知情,就可以免责。”
抄袭事件曝学界“潜规则”
抛开此次事件中的抄袭现象,论文发表的过程也暴露了学术界的潜规则。正如杨伦所说,“一个小博士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很难,要靠一个名头”,一些学生经常会将导师名字署在前面,然后由导师推荐在杂志上发表。
杨伦告诉记者,这样的现象在学术界很普遍,可以说已成了“行规”,许多杂志社也明白内情。王凌云也表示了解“潜规则”,整个过程中,导师们通常只是对论文进行简单修改,对于学生来讲,这样可完成学业要求,并为自己今后的发展铺路;而对于导师,一方面是为了学生好,另一方面也可增加自己的“科研成果”,可以说是“双赢”。(都市时报 记者闫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