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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民可申请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07:40  南方日报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期同时调整

  本报讯(记者/洪俊武)下月开始,佛山市民租房将可以申请公积金支付租金。日前,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09年7月1日起,佛山将试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支取业务,同时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期。

  根据通知规定,在佛山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承租人(夫妻),提供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存折原件、《房屋租赁证》、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或相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注:同一房屋租约期满续约的,需重新提供续约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支取。

  据了解,此前佛山公积金只能是买房、装修时才可以申请支取,而从下月起范围将扩大至租房。不过,按照通知规定,如果申请人租住的是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将不在允许支取之列。同时,申请人每次申请支取的额度,只能按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或相关凭据)确定的租金标准的50%支取,每次支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少于500元。租房使用支取住房公积金可每隔半年提取一次。

  对此,有受访市民表示,此举可以缓解部分租房者的生活压力,但是,“按租金标准的50%支取”和“每半年提取一次”的规定可能会影响申请人的支取积极性。而佛山市房协房地产市场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顺德楼市网主编李承玺也指出,目前,市场上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很大部分都是没有经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且很多时候出租方不会也不愿意开具房租发票或有效凭据,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申请公积金支付租金的难度。

  另外,通知还指出,从2009年7月1日起,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期,此前规定的“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0年”将调整为“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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