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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三大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11:15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关注孩子,呵护孩子。6月4日,《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细细读来,《条例》起码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减轻负担

  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一直深为社会所关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休息、文娱和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若违反此项规定,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学生心理负担过重,是社会又一关注点。比如频发的亲子鉴定,就对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和负担,《条例》因此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DNA鉴定的,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避免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伤害。基于同样的考虑,还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超负荷的体力劳动等。

  亮点二:净化环境

  “网瘾”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之大,社会各界已有共识。《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网吧”、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同时规定不允许这些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并应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反者,“网吧”将处以1.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则要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接纳未成年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要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6个月。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一直是家长和学校的希望与要求。《条例》规定,烟酒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标明举报电话。违反此项规定的,由烟草、商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向多人多次出售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安全成长

  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条例》规定,学校应定期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逃生和自救演练,并普及生活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和不法侵害的知识,并传授帮助他人的正确方法。同时要制定地震、火灾、洪水、泥石流、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此外,还对如何确保校舍安全做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者,要责令送回原居住地,并按照每招用1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禁止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违反者,每涉及1人要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记者 刘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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