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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3300余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17:39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6月18日电(记者崔浩天)山西省纪委18日通报了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其中,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案的查处情况,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查办中还牵出了灵石县原副县长等4名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中案”。

  经查,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新坑口”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1800多万元。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私开“黑口子”提供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多万元。史双生还多次去澳门赌博,输掉1800多万元。

  在对史双生的调查中还牵出了四个“案中案”,分别是:

  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在任期间,与史双生、宋文成等人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135万元。

  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在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现金26万元,价值37.5万元的汽车一辆;朱荣明在任太谷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收受价值106万元的房产和9.6万元的租金。

  灵石县公安局原民爆大队长邓成平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为民爆大队解决经费为由,向14个企业索要114万元,将其中90余万元据为己有;收受几十个煤矿企业贿赂70余万元。

  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在任期间,与史双生、方建辉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235万元。

  目前5人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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