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童坠楼亡 家长诉医院”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去年11月,1岁半女孩秋秋(化名)从中日友好医院三层打开的窗户中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秋秋家人认为中日友好医院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索赔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5万余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除医院出于同情和人道关怀给予秋秋家人10000元的补偿外,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
窗台存隐患 索赔35万
秋秋的亲属起诉称,去年11月5日,秋秋妈妈、奶奶带秋秋到中日友好医院看病。在医院三层皮肤科被告知要去儿童医院诊疗时,秋秋的妈妈与奶奶轮流上卫生间,妈妈在看护秋秋时,将她放在医院宽50厘米、没有充分安全防护措施的窗台上,结果秋秋在玩耍时从打开的窗户中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秋秋家人认为中日友好医院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索赔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5万余元。
被告
监护人疏忽 未尽职责
中日友好医院认为,秋秋坠楼身亡,完全是因其母亲的疏忽大意,未尽监护职责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中日友好医院同时表示,在没有责任的前提下,出于同情和人道关怀,同意在1万元之内给予秋秋家人补偿。
主审法官经过走访事发现场,最终支持了中日友好医院的意见,驳回了秋秋家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而医院自愿补偿1万元的做法法院不持异议。
据主审法官介绍,经现场调查,虽然医院事发地点窗台较宽,窗户也是开着的,但这是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必要的通风措施。而当时临近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孩子母亲作为成年人,把孩子放在风口上疏于看护导致悲剧发生,而医院建筑已经过审核符合安全标准,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