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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野猫咬伤 诉医院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01:4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刚出生58天的小雨(化名)在医院住院时,被野猫咬伤鼻子致毁容。如今已23岁的她经过4次整形手术仍无法矫正鼻部,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怀柔法院当庭判决医院赔偿小雨19.3万余元。

  昨日,小雨亲自出庭。她穿着一身墨绿色的T恤,眼睛大大的,皮肤白皙。说话时,她会不经意地用手遮住鼻子。

  小雨起诉说,出生仅58天的她在怀柔区某医院住院,被闯入病房的野猫咬伤鼻子。长大后她进行了4次手术,但根据目前国内的医疗水平,其伤情不能被彻底解决。为此,她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加上护理费、伤残费用等共计119万余元。

  小雨在法庭上出示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两份鉴定结果,结论显示伤残程度为九级。

  小雨说,每次手术都是一次巨大的痛苦,除了鼻子高了一点,其余方面没有好转,长长的疤痕,鼻孔大小不一,“让我害怕去人多的地方。”

  医院承认小雨的伤情发生过程,表示根据双方协议,小雨的4次手术费用都是医院支付的。且事过23年,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休庭半小时后,法官做出了判决,由于医院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小雨被动物咬伤鼻部,医院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医院总计赔偿小雨1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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