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异地协作撑大法律援助伞

  川赣联手为7名地震遇难家属讨回补偿8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青山)6月15日,汶川县银杏乡沙坪关村的王伦斌、杨刚全等7位农民工的家属,给省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锦旗,感谢中心为她们讨回了公道,“没有援助中心的帮助,我们这些失去顶梁柱的家庭,房屋重建不知道何时才能完成啊!”

  王伦斌等7名农民工去年5月12日在汶川县为江西某企业架设输电线路时,因地震不幸全部遇难。震后,该企业撤出了汶川县,家属根本不知道对方企业名称和地址,找不到责任主体,无法维权。

  接到维权求助后,省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向江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协助查询、调查、取证的协作函。江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惠受到指派后,迅速查明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今年4月15日,经过与该企业的协商、谈判,7名农民工家属共得到80多万元的劳动报酬和死亡赔偿,并一次性赔偿到位。

  “如没有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仅靠我们自己的援助律师和机构,不知要费多少事才能办理完该援助案件!”参与维权的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强介绍,2007年4月,我省与广东、江苏等10个省市签订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同年7月,与上海、北京等35个城市在重庆签订了《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重庆协议》,对异地协作的提出、办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自从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建立后,我省通过该机制办理了异地协作维权案件1600多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同时节约了办案经费300多万元。但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基于“道义”性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还存在诸多难题,急需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规范性文件。而目前司法部正在酝酿出台类似的规范性文件,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建议。

  链接

  逼出来的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是被逼出来的。”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说。

  2006年12月7日,平昌县农民何茂在山东邹平县打工时因公死亡。何茂的10多名亲属在邹平县找到当地多个部门,要求赔偿,可跑了10多天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家属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王晓林等两名专职律师到事发地花一周时间,用去差旅费近万元,仍无功而返。王晓林说:“从那时起,省法律援助中心就开始与我省劳务输入集中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密切接触、协商,试图建立异地维权机制。”

  这一想法得到了广东、江苏、浙江等劳务输入大省的积极响应。与山东的异地协作协议签订后,省法律援助中心把何茂案件全权移交给山东省、邹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仅用7天时间就达成了赔偿协议。

  协议签订以来,除请外地提供协作支持外,我省的法律援助机构也为外地办结维权案件300多件。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