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铝厂赔偿果农损失 二审将择日宣判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黄亚丽)苦心培育了四年的26亩晚秋黄梨树却颗粒无收,果农认为是被铝厂试验基地所排放的废气污染所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果农把企业告上了法庭。
家住荥阳市城关乡的果农李某,于2000年承包了本村一处荒地,并于2005年开始种植晚秋黄梨,2007年果园进入产果期,当年即有收获。2008年,眼看着果园里面梨花压满枝头,预想有个可观的收入,然而却出现了这样一番景象:大量梨花脱落,梨树没有挂果。
李某说,自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试验基地投入生产后,果树只开花不结果。最终,去年果园几乎颗粒无收。
2008年5月23日,李某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50多万元。
荥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铝业公司研究院在其试验基地进行工业生产,存在排放含氟废气和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2009年2月10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赔偿李某损失及鉴定费,共计462784元。
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日,此案在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大礼堂二审。
在庭审中,企业的代理人认为,企业在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原料和燃料根本不产生氟化物,晚秋黄梨花多果少还可能因为种植户管理不当、果树品种等原因造成。而且,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显示,铝厂排放的废气符合环保要求。
而李某的代理人认为,果园周围没有其他工厂,工厂投产后果林才不结果,鉴定结论足以证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在投放生产后,向大气中排放氟化物、硫化物等废弃物,果园与工厂排放废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维持原判。
法院在庭审中希望双方可以调解,但原审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