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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羊儿客”结伙3个月敛财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05:11  华龙网-重庆晚报

  被控非法经营罪,为我市首例

  利用长途客车站附近返空出租车多、黑车多、乘客多的特点,周某等18人组成“羊儿客”团伙,采取帮区县返空出租车、黑车介绍乘客,从中收取费用的方式,从事客运经营。昨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该团伙6名主要成员在九龙坡区法院受审。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羊儿客”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的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羊儿客”有“账房先生”

  2008年左右,周氏三兄弟和韩某、罗某等人,开始在陈家坪长途汽车站附近做起“羊儿客”业务。当时周氏三兄弟等人是一伙,韩某、罗某等人是一伙。2008年6月初,为了将业务“做大做强”,几人开始谋划合成一伙经营。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周氏三兄弟将有过财会工作经验的舅舅练某请来,担任起合并后团伙的“账房先生”。

  之后,他们为团伙起名“的士返空接待站”,并制作了印有联系方式和业务范围的名片。以陈家坪附近的和平商务大厦停车场和陈家坪加气站路口为站场依托,开始从事非法经营。

  三个月牟利27万元

  法庭上,检察机关举示了“账房先生”练某的两本账簿。账簿显示,周某等人每天为返空出租车或黑车介绍乘客,可以从每名乘客的车费中获取5元到10元不等的“介绍费”。从结伙到落网,短短三个多月,他们已非法牟利27万余元。

  账簿还记录了团伙内几名主要成员的薪酬分配情况。在2008年6月到9月期间,周某等人每人平均月薪有三四千元,三个月的收入,最少的都是近万元。

  “羊儿客”否认非法经营

  “我们不是非法经营,只是一种中介服务。”面对指控,“账房先生”练某称,“我们从来不强迫出租车司机和乘客。我们的业务就和棒棒差不多,你看棒棒做业务向哪个申请了嘛?”

  “我这是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创业,为国家缓解就业压力……”法庭上,周某等人也给自己找出各种借口。

  本版稿件由记者 王明 罗玺 实习生 罗治冲 鲜璐 采写

  检察官说案》》

  这些“羊儿客”为何构成犯罪

  为何指控周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庭上,公诉人认为,周某等人利用停车场、空地等站场设施为依托,为返空出租车司机、黑车提供介绍乘客的服务,同时也为乘客提供介绍、引导其乘车的服务,其行为属于经营客运站的行为。按照规定,从事此行为须向运输管理部门申请。由于周某等人的非法经营,给正常营运的运输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已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承办检察官李光林说,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之一。周某等人之所以被控犯罪,是因为他们不再是单纯的“羊儿客”,而是已升级为有组织的非法客运站场经营组织,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

  李光林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普通“羊儿客”,通常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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