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张焜
本报潍坊6月18日热线消息 妻子通过中介看房后,丈夫直接找房东买了房。而妻子称对丈夫买房并不知情,自己并没有违反不与房主私自交易的协议。18日,在潍坊做房产中介生意的陈先生说,他遇到了这么一对“精”夫妻,自己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18日,做房产中介生意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中旬,一位顾客王女士请他帮忙找一套二手房,两人随即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中约定,王女士看了他推荐的房子后,不得私下与房主联系买房,否则将承担成交房价1% 的违约金。签订协议后的第三天,陈先生就带着王女士到松园子小区看了他朋友的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子,商量出售价约为25万元。当时王女士显得十分满意,表示回家与家人商量后购买。但之后,陈先生再也没有见过王女士。
3月下旬,陈先生接到朋友的电话,称房子已经以近2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6月初,他在与朋友的交谈中无意发现,原来买房子的人正是王女士的丈夫,于是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
然而王女士却说,整件事情与她无关,她并没有违约。当时她到外地出差了,丈夫是从网上找到了房源,跟房主谈好后就拿个人的钱买了,现在房子是她丈夫个人财产。
陈先生说,朋友一直不知道买房人的妻子是王女士。他认为,即使王女士在丈夫买房时不知情,但买房后总知道了吧?当时应该尽快与他联系,但王女士什么也没做,分明是故意私下交易的。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王女士丈夫买房的钱是否是个人财产,这是陈先生无法知道的,王女士不能以此来推卸责任。陈先生只要能够证明王女士与其丈夫共同居住和使用了房子,就说明王女士有违约的主观故意,王女士就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