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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区优化重大项目在地环境出台“二十一条” 责任人不作为可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06: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市中区优化重大项目在地环境出台“二十一条”

  ▲市中区有关领导到工地进行现场调研。 (资料片)

  本报记者黄广华见习记者李倩通讯员张磊吕婷婷

  重大工程或项目在一个地方“落地”,地方政府责任人如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一些不法之徒到工地寻衅滋事,影响施工环境和进度,将会被依据办法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双开”。记者近日获悉,为了优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在地环境,济宁市中区专门制定出台了责任追究“二十一条”,用硬性约束机制促进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地的镇街及区直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行政效率,优化施工环境。

  新闻背景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法之徒工地闹事谋利

  红旗招展,吊塔旋转,马达轰鸣,车来人往……在梁济运河大桥建设工地现场,记者看到的是一片紧张繁忙有序的劳动场景。从去年签约、开工到现在,梁济运河大桥的建设日新月异,一天一个新进度、新变化。可施工单位——山东路桥公司的袁奎经理告诉记者,在工程开工初期,施工方遭到了当地部分居民的阻拦和破坏。

  “不知道什么原因,有一天晚上,工地上突然就来了一群人,把工地上的设备给砸了。”袁奎说,在此次出事前,就曾有人找到他要求承包一段工程的施工,或者付给一部分管理费,“保你施工安全”,袁奎并没有答应。可随后的情况令袁奎始料不及,村民竟然把工地的大门给堵上了,致使没法正常施工,整个工期拖延半年之久。

  济矿集团安居煤矿筹建之初也遭遇到相同的情况。“也是晚上,附近的村民就把大门给堵上了,要求给补偿费,但是所有费用都按国家补偿标准发放。”煤矿筹建处巩元胜副主任说,就是有人想趁机捞一把,才鼓动村民前来闹事。

  采访中,济宁市中区纪

  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武顺告诉记者,一个重大项目和工程在一个地方落地开工建设,必然牵扯到当地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不排除个别村民甚至干部存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就像个寄生虫一样,闻风而动,为了自己的利益,强行向施工单位要求工程的施工权、承包权,甚至索要管理费,如果达不到目的,就会采取煽动群众堵路、堵门干扰施工,甚至晚上带人冲入工地打砸施工设备,严重影响了施工环境和进度。“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排除地方行政效率低下的因素,因此作为项目所在的社区、村、镇街的领导有很大责任”。

  出台政策

  优化大项目“在地环境”“二十一条”约束相关干部

  张武顺介绍,在上述两工地出现情况后,中区纪委也接到了投诉,迅速组织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程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张武顺说,解决完问题后,市中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继民就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并带领相关责任人深入重大项目工地现场调研,在全市率先提出“优化重大项目在地环境”说

  法,希望能制定出一个长久之策,把类似问题彻底解决。“今年济宁市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有84个,涉及中区承建和协建的项目就多达50多个。如何保证这些重点工程和项目顺利进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张武顺表示,重大项目或工程一般都要落在镇街或者村庄,因此,项目出现问题,与所在地的党政领导的领导责任有着重大关系。因此,中区领导决定要优化重大项目在地环境,就要从基层党政领导抓起,为此,该区专门出台了《优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在地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21条,在全区刮起了大项目环境优化“问责风暴”。

  办法明确了区、镇街、 部门、 社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落实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推诿扯皮的、压案不查的、查案不结的、隐瞒不报的、包庇黑恶势力的等破坏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在地环境” 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严重的开除党纪和开除公职。并且重申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对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违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该办法已经从今年5月份开始实施。

  各方说法

  办法犹如及时雨优化环境促发展

  对该办法的实行,施工单位都表示大力欢迎。作为济宁市重点工程之一的梁济运河大桥工程的施工单位,山东路桥公司的袁奎经理称该办法的实行就是一场“及时雨”。袁奎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实行,为施工单位顺利推进工程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虽然延期半年开工,但在这样的政策保护下,我们有信心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后营村支部书记颜庆伟对该办法给予了很大的理解和支持,“像梁济运河大桥工程就是富民工程,桥通了,路通了,必定能带动周边的经济发展,造福一方百姓。作为地方我们一定要为大项目发展做好服务。”

  安居煤矿筹建处巩元胜副主任告诉记者,“村霸事件”发生后,中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仅及时化解了矛盾冲突,而且公安部门还专门在工地上设立了警务室,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展。随着办法的出台,矿井建设更是顺利,当地政府想尽一切办法帮忙解决困难,保障了很好的服务,在这样的环境下,年内一定完成矿井主体工程,实现主、副两井贯通。

  张武顺表示,出台“二十一条”,并不是为了走形式,给上级政府部门作秀看,因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都关系济宁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民心工程。而且处罚并不是根本目的,只是为了教化预防,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方法和手段,将作为市中区的一种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据介绍,随着优化大项目“在地环境”办法的实施,该区承接、对接和协办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实现了健康、快速进展。 截至目前,今年该区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达到 49个,已完成投资8.1亿元,区级16个重大项目,18个重点项目均进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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