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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孩偷不到钱就放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06:55  河北青年报

  ■入室盗窃收获不多就以放火的方式证明自己曾经来过

  ■“放火大盗”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当地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宏)90后男孩晓强(化名)因为好奇,走上了盗窃之路。与一般的小偷不同,他有自己的“原则”——被盗者家中没钱可偷时,他就会以放火的方式证明自己来过。

  近日,保定阜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放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1993年出生的晓强小学辍学后便开始靠打零工为生,游手好闲的他在朋友的教唆下,出于好奇走上了“盗窃致富”之路。

  去年2月10日10时30分许,考察好路线后,晓强趁主人常某探亲之际,翻墙入室实施盗窃。因翻抽屉和衣柜未找到钱物,晓强便用打火机将屋内的床铺被褥点燃。常某的电视、家具、衣物及门窗等财物被烧毁,经济损失达11590元。

  “成功”的快感让晓强一发不可收拾。在此后不到一年时间内,他又先后6次到居民家中实施盗窃。每次盗窃未找到有价值的钱物或盗窃的物品不多时,他便纵火毁物。一时间,这位“放火大盗”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晓强多次盗窃后又多次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放火罪。但他盗窃时未满18岁,应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后果及未成年的事实,晓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9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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