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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挂靠车遇事故身亡 家属索赔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09:50  生活新报

  一大早,李钢与同事坐上旅游包车,准备去往普者黑。在高速路上,旅游包车与对向车道的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李钢与另外两位同事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将客车所挂靠的运输公司、车主以及旅行社一并告上法庭,但三被告却互相推脱责任。一审被驳回,李钢父母不服。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判决结果。

  2007年8月6日,红河州开远市人民医院组织职工到普者黑旅游。在平锁高速上,对向一辆大货车失控,迎头撞上了医院职工所乘的中巴车,车上3名医院职工不幸遇难,14人受伤,李钢是遇难者之一。

  出事的中巴车是开远青年旅行社从红河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红河交运公司)租来的,李钢的父母因此将红河交运公司告上开远人民法院,索赔死亡补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1980元。红河交运公司以出事中巴车仅是挂靠在其公司为由,将中巴车主和组织旅游的开远青年旅行社一同列为被告。

  红河交运公司辩称,客车的所有权人是李桂芬,该车属于承包班线经营的车辆,按照合同约定,该车经营的线路为“开远-蒙自往返”,如有旅游包车需要,须由企业调派并由交通运政机关核准。事发当日,公司对该车前往普者黑一事根本不知情。公司和李钢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客运合同关系。同时,包车协议是由开远青年旅行社与李桂芬的驾驶员徐庆庸签订的,红河交运公司认为,发生客运合同纠纷应该由旅行社和李桂芬承担责任。

  而开远青年旅行社则认为,旅行社和李钢从来没有签过客运合同,虽然,客运合同是由开远青年旅行社与中巴车驾驶员签的,但旅行社不具备客运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事故与其无关。车主李桂芬同样认为,其不具备客运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应当承担合同连带责任。

  车祸中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客车驾驶员徐庆庸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法院认为,李钢未直接向客车购票乘车,其乘车行为仅是开远青年旅行社与李桂芬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事实状态,李钢并非是客运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李钢和客运合同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据此,开远市人民法院驳回了李钢父母的诉讼请求。

  李钢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李钢父母正在等待二审判决结果。 记者 于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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