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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监督员保羁押者合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1:06  新文化报

  本报辽源讯(记者李猛)看守所里是否有刑讯逼供、是否有打骂体罚或虐待等现象,辽源市公安局看守所聘请监督员进行监督。

  为坚决遏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被刑讯逼供、打骂体罚或虐待等,从2008年3月份起,辽源市公安局在看守所实施“羁押场所监督管理制度”。这也是全国首次看守所巡视制度防逼供在辽源试点。

  为此,辽源市公安局看守所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名人士中聘请了20多名同志担任羁押场所监督员,并成立了辽源市羁押场所监督员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辽源市羁押场所监督员制度工作细则》,并对全体人员进行了培训。

  自2008年6月监督员实行监督以来,共有20名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看守所内,采取听、看、谈等方式,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被依法羁押、是否有刑讯逼供、体罚或虐待等问题进行监督。

  辽源市公安局党委通过积极争取,多方筹集,投资1270万元新建起总面积12640平方米、22个监室、能收押500余人、设施一流现代化标准的看守所,完全达到省公安厅标准,新监室的建立也为羁押人员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

  看守所所长杨晓伟介绍,审讯室中间有一道铁栅栏,两侧都有门,羁押人员在内侧,审讯和律师在另一侧,加上室内的24小时监控设备,防止了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新监室环境好,两侧都有24小时监控设备,对监室内的羁押人员进行监控,彻底杜绝了“牢头狱霸”的现象。

  据了解,辽源市公安局看守所的这一举措,已经引来全国其他省份看守所来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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