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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日儿子溺水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1:37  华龙网-重庆晚报

  昨天早上,冉成功(化名)站在菜九路长江边上,注视着一个两米深的回水凼,黯然神伤。一天前,他的儿子在这里溺水身亡,而那天正是他35岁的生日。

  冉成功一家是四川省达州市人,2005年来重庆生活,两个儿子都在位于石油路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小学读书。前天上午,11岁的大儿子冉冉(化名)去上学前,冉成功特意叮嘱:“儿啊,爸爸今天过生,晚上幺爸喊我们吃饭。”

  下午4时过,冉成功去学校接儿子,大儿子冉冉已提前离开,只接到读二年级的小儿子。

  下午5时左右,一家人都在等着冉冉回家。这时,冉成功的电话响了:“你儿子在长江边溺水了!”

  冉成功赶到位于菜九路下面的长江边,看到冉冉的3个同学呆在岸边,脸色苍白。此时,水里早已没了动静,冉成功请附近渔民将儿子尸体打捞上来。

  几位同学回忆,放学后,他们6个人步行一个多小时来到江边,先在岸边玩扑克,由于天气炎热,又到江边一个回水凼游泳。由于水太深,不会游泳的冉冉呛了几口水后,拼命挣扎,却离岸边越来越远……有两个同学吓坏了,赶紧溜走。

  昨天上午,记者在江边看到,冉冉下水的地方是一个上千平方米的回水凼,据附近渔民说,水深至少有两米。

  “孩子就这么去了,我们该找谁?”冉成功认为孩子溺水和学校提前放学有关。

  昨上午,记者来到冉冉就读的小学,一位蒋姓校长介绍说,学校提前放学是因为要为毕业生腾考场,早在几天前学校就出了通知,而且已请每位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蒋姓校长说,冉冉溺水身亡是在放学后,学校并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我们会组织大家捐款,尽可能为冉家提供帮助。”

  (本报新闻热线966988感谢杨先生提供线索)记者 黄河

  律师说法》》

  学校存在一定疏忽

  本报新闻律师团律师邓继为认为,学校提前放学,已提前通知了家长,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于孩子的死要负主要责任,但学校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疏忽——虽然通知了家长,但对于一个11岁的小孩来说,应等到家长来接后,再让学生离开。此外,如果冉冉是被邀约,那么邀约冉冉的同学家长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邀约方的家长也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该对孩子的死有一定责任。”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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