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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乘客获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大巴车剧烈颠簸,将坐在最后排的于先生摔伤。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于16万余元。

  2005年8月,上海的于先生和29名同事一起报名,参加了中旅体育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承德4日游”活动。抵京之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带队,安排于先生等乘坐大巴前往承德。

  大巴没有坐满,于先生坐在最后一排,“车上没有安全带”。大巴行至京顺路天竺路段时,因路面不平,车辆剧烈颠簸,将于先生从座位上抛起,又摔下,他的腰腿均受伤,被诊断为粉碎性腰椎骨折。腰伤愈合后,于先生将中旅体育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43万余元。

  诉讼期间,于先生做了伤残鉴定,其腰部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庭审理后认定,于先生受伤与他自身、旅行社均存在关系。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大巴最后一排有安全带,也没有在路面不平时提示乘客注意安全,所以他们没尽到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在大巴没载满、最后一排无安全带的情况下,仍然坐下,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庭判决中旅体育旅行社赔偿于先生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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