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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公瑜一审被判死缓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一手炮制了工行储户巨额存款丢失案的53岁的姚公瑜,前天上午,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报2008年11月14日曾报道)。对此结果,姚公瑜对律师表示不会上诉。

  前天上午11点,姚公瑜一案宣判。法院判处姚公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知情人士透露,庭审持续20分钟左右,姚公瑜表情平静。

  据公诉人指控,自2001年底至2007年间,姚公瑜虚构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可在工商银行办理高息存款等事实,伪造“中国工商银行资金部”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印章,随后她以虚构的中国工商银行资金部“张某”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许某”的名义,与部分受害人签订资金协议,以高息为诱饵,向90余人非法集资5000余万,并将部分集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给被害人造成2000余万元损失,涉嫌集资诈骗。

  姚公瑜的辩护律师介绍,法院认定姚公瑜构成集资诈骗、诈骗罪。姚公瑜以上述名义,帮其亲友办理的工行折挂卡业务,甚至其女儿的嫁妆钱,这部分款项不属于集资诈骗,应算做诈骗所得。

  庭审中,辩护律师为姚公瑜做罪轻辩护,称姚公瑜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且姚公瑜实际上并没有占有这些钱,而是把一部分的存款用来支付另一部分人的“高息”。律师称,此辩护意见,没被法院采纳。

  辩护律师称,在会见姚公瑜时,她曾明确表示不会上诉。

  姚公瑜案发后,存有高息梦想的储户才发现存款不翼而飞,并得知真相。姚公瑜给储户办理的是工行折挂卡业务,储户只拿到存折,存折上没有显示挂卡,姚公瑜用卡将存款划走。

  19名储户以工行违规给姚公瑜办理折挂卡业务,管理存在漏洞为由,将工行诉至法院,索赔约2000万。

  此案正在西城法院审理中,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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