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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1:4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本报讯 《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7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昨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布制定了交警职责范围内,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实施方案,其中处罚听证程序首次规定,个人被罚款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

  据悉,与实施方案同步配套的还有《交警支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泉州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处罚流程图》、《泉州市交警支队安装警灯、警报器行政许可流程图》、《泉州市交警支队设立临时停车场行政许可流程图》等,将确保交警执法更加“阳光透明”。

  三种违法可听证

  新的《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指出,在作出以下三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违法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交警在对违法嫌疑人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6000元以上罚款。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交警部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处罚权共250项

  下月起,交警支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并整理出涉及行政执法项目:行政许可7项,其中,取消了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下放到县一级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权250项。此外,行政强制1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以及其他行政行为5项,使自由裁量空间更细化。

  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明确了交警的执法依据,即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等;行政许可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等。

  材料不全一次告知

  设立临时停车场行政许可流程: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设立临时停车场申请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临时停车场施工规划图、设立临时停车场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书复印件、设立临时停车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涉及企业的须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设立临时停车单位施工承诺书。

  如果申请材料不全,民警须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将这9份材料送至交警支队秩序科审核申请材料,经两级审核后决定予以办理或是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或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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