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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行储户千万存款丢失案疑犯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1:5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耿小勇)50余岁的女子姚公瑜,以“高息”为诱饵诈骗90余人,涉及金额5000万。前日,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姚公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姚公瑜表示暂不上诉。

  姚公瑜涉及两项诈骗罪

  去年11月,姚公瑜被检方指控,五六年间以高息为诱饵,诈骗5000多万元,涉及90余名受害者。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郝保平称,前日一中院宣读判决结果。昨日,旁听此案宣判的两名受害人证实这一判决结果。

  郝保平称,法院认定姚公瑜两项诈骗罪名,一是“集资诈骗”,涉及90余名受害人的大部分;二是“普通诈骗”,受害人为其亲属。

  90余名受害人分为两批。前期40余人,姚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承诺给“高息”;后期40余人,姚伪造工行合同、印章等,办银行高息存款诈骗。

  姚公瑜案涉及5000多万元,部分挥霍,造成2600余万元经济损失。郝保平称,法院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

  律师称2600余万并非挥霍

  郝保平和姚公瑜对于90余名受害者存有疑义。他们认为,90余人中,前期40余人不是受害者,他们收回本金还拿了高息。姚公瑜曾说,其中一人投资30万,最后除本金外,高息拿了72万。“后期受害者损失的本金,都给前一批人发了高息。”郝保平说,这样的高息属于非法获利,但追讨存在困难。

  郝保平透露,姚公瑜曾说,前期一些人拿到本金后,仍向姚公瑜索要高息。这种情况下,姚公瑜被逼,只能拉更多人进来,“用他们的本金给前期的人高息”。郝保平认为,损失的2600余万元,并非全是姚公瑜挥霍,“大部分都用来发高息了。”

  昨日,郝保平称,姚公瑜表示不想上诉。

  21受骗者诉工行有望宣判

  姚公瑜刑事案宣判前,21名受骗者是工行储户,认为“工行管理漏洞使姚得逞”,将工行起诉索赔。昨日,代理律师刘英杰称,姚的刑事判决后,民事赔偿案有望宣判。

  2007年,杨女士发现存折上50万元只剩14.82元。经查,姚公瑜以工行高息存款为诱饵,伪造工行印章,拿到储户身份证从工行办一卡一折,将存折给储户让其存钱,用卡将存款盗取。工行表示,无员工涉案,工行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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