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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幅提高烟产品税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2:18  现代快报

  记者昨天从国税总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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