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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清理近千件“红头文件”逾700文件失效

  本报讯(记者 唐小涛) 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名录,数量多达951件。规范性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从公布的数量看,有213件文件被废止,738件文件失效。据悉,一些超越制定文件权限或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的文件得到废止。

  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包括《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更多的文件则已经失效,如《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低压线路改造资金意见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侨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新移民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等等。

  今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清理了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三类文件被列入清理范围:一是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的行政文件;二是2001年,我市行政机关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经清理后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这是我市历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3月份一直持续至今,下一步将公布保留的文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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