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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问题施工队清出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4:27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郭阎梅 记者 任清海)记者从市建委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确保升级改造后的道路质量合格达标,有关部门制定了四项严格制度,确保建设优质路、精品路。

  一是实行工程质量考核制。对施工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凡是不能按照《哈尔滨市道路结构性升级改造工程技术质量要点》组织施工的,必须推倒重来,一次达标;对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施工队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坚决清出市场,两年内不得在哈市承揽工程。

  二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推行保证金制度,严格约束施工企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将道路面层及地上附属设施的质量保修年限由1年提高到3年。

  三是实行工程质量公示制。在改造工程竣工后设立公示牌,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以及质保年限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四是实行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制。市建委实行现场作业法,不分节假日,24小时全天候受理报监、报竣,随时监控各个环节,并在施工期间和工程竣工后,采取多种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确保建设优质路、精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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