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女性产假不保何谈男性产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5:0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李学人(山东 市民)

  在父亲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召开理论研讨会,建议把“男性可享带薪假照顾生育妻子”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义务,写入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6月19日《新京报》)

  “男性产假”的前提是“女性产假”,如果没有“女性产假”,何来“男性产假”?现在,在紧张的就业形势和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不少企业的女性产假往往被打折扣。

  前不久,广东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女性员工时,居然提出“三年内不准结婚,五年内不准怀孕”的苛刻条件。而厦门一女职工怀孕后企业不好直接开除,就让她去干脏活累活,逼她去洗厕所等。试想,在女性妊娠权和产假权都难保证的前提下,“男性产假”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