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车回家没处停车,你会不会将车临时停在“别人”的车位上?郑州市民苏先生这样干了一次,结果,车被保安锁住。等他启动车后发现,变速箱已经损坏。
昨日,这样一起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但未当庭判决。此前,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业主全部损失。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黄亚丽 通讯员 冯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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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被保安上锁
苏先生家住郑州锦隆阳光小区,去年6月14日傍晚,苏先生驾驶自己的宝来回家时,将车临时停在了单元门前的停车位上。两小时后,苏先生驾车外出,在启动车行驶时听到有异响,停下车后他发现车轮被人上了锁。他一打听锁车的是小区物业公司——河南锦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
苏先生说,当时他急着外出,找到保安打开锁就走了。但行驶途中,苏先生觉得车有点不对劲。第二天,他将车送至售后服务部进行查修,结果是变速箱出了问题,共花去维修费用3810元。
将车修好后,苏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认为是因保安锁车行为导致的车辆损坏,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
协商不成,苏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判决
一审判物业公司赔钱
一审法院认定了保安未告知业主锁车的事实,认为由此导致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车、造成的车辆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一审支持了苏先生的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庭审中,物业公司提出,这位车主经常把车停放在他人车位上,不遵守物业管理秩序,保安锁车是不得以而为之,苏先生应对自己违反物业管理秩序行为承担过错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还认为,事后业主已不在小区,车有可能在路上受损,苏先生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车是因被锁行为而导致受损的。
苏先生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观点,他说,停放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财产权,公共设施作为停车位出租给陈业主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存在侵权行为,物业不应当通过强制性的锁车行为来解决问题。
法院未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停车位出售?其有权锁苏先生的车吗?
对此,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这两个问题应区别对待。停车位若属于开发商在规划时设计的,其可以出售给业主;但若属于道路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则不能私自出售。但不管是何种情形,保安不告知的情况下私自锁业主的车都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