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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10%转社保基金持有

  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韩洁 罗沙)记者19日从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获悉,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是多种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实际行动,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相关报道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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