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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一农民诈骗钱财 “你掏钱,我找市领导帮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6:35  台海网

  

翔安一农民诈骗钱财

  台海网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文/图)洪火春,今年56岁,小学文化,是翔安区吕塘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可是却有不少人主动给他送钱,托他办事。原来,洪火春自称和厦门市某领导“是老战友,关系很好”。于是,有被纪委调查的干部托他帮忙疏通关系,有人托他帮忙为涉嫌盗窃的儿子减刑,有人托他找工作,还有村民托他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

  6月18日,四名受骗者从翔安区法院领回部分被骗款。

  托他为儿子求情 被骗了8万多元

  在四个受骗者当中,老禾是损失最大的一个。他说,因两个儿子和妻兄涉嫌犯罪,他先后拿了8万多元给洪火春,请他帮忙疏通关系。

  老禾说,2005年10月3日和25日,他两个儿子因涉嫌销赃、盗窃先后被公安机关抓了。朋友阿文告诉他,同村的洪火春自称和厦门某位市领导是老战友,关系很要好。他就和阿文去找洪火春帮忙。见面后,洪火春对他说:“我和市领导是战友,关系很好,有把握把你的小儿子放出来。”

  

  随后,洪火春表示,必须给领导送红包和礼物,让领导帮忙将老禾两个被抓的儿子放回来。洪火春每次开口向老禾拿钱,都是说要去找领导疏通关系。每次回来后,洪火春都对老禾说:“你儿子的问题不大。”但后来,老禾的大儿子还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洪火春先后向老禾要了14次的钱物,总价值8万多元。老禾很细心,他将每次拿钱给洪火春的时间、金额和原因记录了下来。其中还有一次,老禾的妻兄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又送了3500元钱给洪火春去“跑关系”。

  洪火春是阿文介绍给老禾的,但阿文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洪火春以帮他女儿找工作为由,骗了他2000块钱。

  阿文说,2006年年初,他为女儿找工作的事,找洪火春帮忙。他先后两次给洪火春2000元作为路费,但洪火春拿钱后,根本就没有去“疏通关系”,一直搪塞阿文说找不到人或者说要找的人在开会。

  托他举报村干部 被骗了5500元

  

  陈某也被骗了5500元,他是想托洪火春帮忙找市领导反映村干部贪污土地款的问题。

  据陈某说,2004年,他们村几名村干部出售集体土地时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同意,村民曾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但没有结果。2006年5月,他从老禾处得知“洪火春与市某领导关系非常好”,于是他找到洪火春,希望洪火春能帮忙找市领导反映问题。洪火春表示,“要给领导带些高档的东西,还要点路费”,于是陈某先后三次给洪火春共计人民币5500元。

  但是,洪火春拿了钱后,根本没有去“跑关系”而是直接将钱存进了银行。

  另一个受骗者小钟,则是为一个因经济问题被市纪委调查的朋友“跑关系”,而被洪火春骗走了2万元。小钟说,2006年6月,洪火春与一名男子到湖里找他,他便把一朋友因经济问题被市纪委调查的事告诉洪火春。洪火春说,他与某位市领导是老战友,可以帮他的忙,小钟随即拿了2万元现金给洪火春。结果这些钱都进了洪火春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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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领导指示调查 骗子被抓获归案

  洪火春越骗越得心应手,因为受骗者都不认识市领导,根本无法核实他究竟找了市领导没有。还好,后来老禾的兄嫂得知此事后,打电话给洪火春所说的那位市领导。该领导说,洪火春和他是战友没错,但洪火春根本没有找过他,更没有去求他办事。随后,该领导让受骗者去找公安机关报案。

  这时,老禾才明白过来:“洪火春每次拿钱都说要去找领导,但领导根本没有见过他。难怪我的小儿子2005年12月7日被释放回家的时候,他根本就不知道。”

  2006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在翔安区新店镇吕塘村抓获洪火春。洪火春交待说,每次老禾拿钱给他,让他再去找关系,他只是口头答应而已,并没有去找相关部门疏通关系。他向老禾拿的钱,平时生活花费一部分,其余的都存在银行,并没有拿去送礼。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06年8月26日,市委某领导接群众举报洪火春诈骗后,指示翔安分局立案侦查。刑侦大队经调查,查实洪火春与市委某领导是当兵时的战友,但从部队复员后二人从未见过面,洪火春也未找过该领导办事。

  被抓后,洪火春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我没有诈骗他们,是他们主动拿钱给我去跑关系,我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是,法院审查后判定,洪火春收钱时谎称用于疏通关系的,实际上却将钱用于日常花销和存进银行占为己有。这样的行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诈骗。因此,法院判洪火春有期徒刑四年。

  对话受骗者

  被骗主要是因为不懂法

  记者:你为什么相信花钱托人可以减刑?

  老禾:我是农民,我对法律完全不了解。所以,他们一介绍,我就相信了。再说,找人要花钱,我想这也是社会现实。我以为找了领导,法院就会轻判。

  记者:洪火春是个怎么样的人?

  老禾:我跟他是隔壁村,差不多有四里路。知道被骗以后,我到他村里详细了解了一下,才知道他以前也骗过一些人。我被骗了8万多元,大部分是找亲戚借的,那相当于我四年的收入啊!

  记者:有没有反思,自己为什么会受骗上当?

  老禾:我交钱给骗子时,是救子心切。当时,我两个儿子都被抓,我心里只想把孩子救回来。不管花多少钱我都愿意。我被骗这么多,主要原因是不懂法。到最后,我去找律师时,律师一听就对我说,这不太可信。但那时钱已经被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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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见·说法

  信仰法律拒绝“潜规则”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诸多受害人受骗的原因并不完全一致,但“花钱托关系”的动机却如出一辙。他们为什么要托关系?

  从这些受害者的遭遇来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请托的利益非法,比如将盗窃犯罪嫌疑人尽快释放;第二种情况是请托的利益合法,比如举报贪污。两种情形都反映出当事人对法律的漠视。受害人不相信法律,相信某领导一定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背后潜藏着对法律的“信任危机”。

  本案事实再次验证了伯尔曼那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置。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破除对所谓“潜规则”的迷信,是矫正诈骗犯罪生态,减少此类骗局的不二法门。

  当然,要培养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规则的认同,需要长期的制度实践和观念灌输。在此之前,我们适当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让普通民众与领导的距离不再遥远,无须通过太多的介质就能接近权力,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看见正义”,骗子伎俩得逞的概率也许会大大降低:既然有明修的栈道,何苦“暗度陈仓”?(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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