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夏法轩)酒后路过大排档,洪某等三人突然无故掀翻烧烤摊位,持塑料椅殴打消费者;随后,他们又无故打砸对面的砂锅摊。昨日,记者从翔安区法院获悉,洪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11个月徒刑。他的两名同伙也分别受到了法律严惩。
据了解,2007年7月24日凌晨零点过后,洪某及其同伙酒后先是掀了烧烤摊,打伤一位消费者,然后又冲到马路对面,打砸砂锅摊的煤气灶、铝合金柜、砂锅和液化气等物品。
在被害人报警后,洪某等人逃离现场。但是,过了一会儿,他们又返回砂锅摊边,持石头砸摊主的二轮摩托车。
除无故打砸外,洪某去年还曾和同伙在翔安区新店镇一家水果店进行敲诈,他们持木棍砸毁水果店柜台,勒索了1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