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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洗澡受伤不算工伤

  早报讯(金法记者王了)从事管道维修工作的王先生下班回宿舍洗澡时不慎摔倒,碎玻璃渣将他手臂严重划伤。王先生认为洗浴和他从事的工作有关,属于扫尾工作,在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未果后,他又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去年3月27日,王先生下班回到宿舍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手臂被玻璃划伤。经省建筑医院诊断为左前臂玻璃切割伤;R神经、R动脉断裂。王先生认为,因工作的特殊性,他进行洗浴是当天扫尾性的工作,而浴室是单位提供给员工休息、居住的地方,应属于员工的劳动场所。于是,他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市劳动局认为这并不符合工伤的性质。王先生不服,又向金牛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市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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