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今起全省严查套牌、假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7:15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硕)6月19日,省交管局宣布,从6月20日至8月31日,省交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违法行为。不挂、倒挂、遮挡、污损号牌的,将被扣留车辆,罚款200元;伪造车牌、在号牌上涂抹反光薄膜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扣留车辆,罚款2000元。

  警方将充分利用全国套牌假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协同合作,及时有效截获违法嫌疑车辆。建立本地套牌假牌车辆信息库,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无线警务通系统,对套牌假牌嫌疑机动车号牌进行自动识别、比对,及时排查、发现嫌疑线索,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

  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扣留车辆,进行被盗抢车核查,属于盗抢车辆的移交刑警部门处理;不是盗抢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驾驶人当场纠正消除违法行为。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

  扣留车辆,留滞机动车号牌,进行被盗抢车核查,属于盗抢车辆的移交刑警部门处理;不是盗抢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当事人按照规定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领号牌,补办相应手续后,及时退还扣留的机动车。

  伪造、变造车辆号牌

  移交刑侦部门处理。经核查车辆所有人实施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为的,收缴号牌,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接受处罚后,返还机动车。

  经核查,车辆驾驶人未实施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号牌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对车辆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接受处罚后,返还机动车。

  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对能够明确行为人实施“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的,移送刑侦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尚不能查明行为人实施“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补办相应手续后,退还扣留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处200元罚款,对现场能够消除违法状态的,责令当场纠正消除。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