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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把出租屋里的东西偷光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7:16  南京晨报

  

贼把出租屋里的东西偷光了

  晨报讯 出租房屋遭小偷光顾,和往常不同的是,小偷“胃口”了得———不仅窃走了房客的衣物首饰,连房东提供的空调、彩电、冰箱、煤气罐和灶具,也一并搬走了!这下,房东火了,跟房客对簿公堂讨损失。

  2007年9月,赵东与周华签订了一纸房屋租赁合同,赵东将自家一套位于秦淮区仙鹤街的房屋租给周华,租期为1年。周华从前任房客手中接手房屋及钥匙,根据合同约定,赵东为房客提供一些基本生活设施。转眼到了2008年8月,就在1年租期即将到限之际,租屋里来了不速之客!8月下旬的一天,周华从外地出差归来,一到家,顿时傻了眼:房子像被人搬空了一样,属于自己的衣服、首饰不见了,属于房东的两台空调、一台彩电、一台冰箱、两个煤气罐、一台煤气灶具,也没了踪影。“天哪,这贼也太下工夫、太卖力了吧!”周华叹道,并当即报警。110接警到达现场,勘验后发现门窗完好。

  由于协商赔偿未果,事后,房东赵东找房客周华打起了官司。赵东说:按照先前约定,合同期满时,周华应该将出租屋内原有设施完好无损地交给自己,且写明了“承租人不能将房屋转借给他人”;从现在警方勘验结果来说,熟人作案可能性很大,自己没有此房钥匙,而周华曾经将房屋转借给别人,在妥善保管出租屋内物品的方面存在过失。赵东提出了恢复出租屋内原有设施、并赔偿违约金2400元的诉讼请求。

  对此,周华予以反驳。其承认,自己确实曾把房屋钥匙给过朋友,但当时自己也住在此房内;失窃的关键,是窗户无法上锁,只能卡紧,出租屋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责在房东;自己出差之前锁好房门、关紧窗户,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物品失窃是小偷的罪过,要求自己的保管义务高到能防范小偷,这有失公平。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周华随即提出反诉,也告了房东,因房东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有线电视无法正常使用,故要求房东退还租房押金1000元及一年有线电视费288元。

  尽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最终,赵东和周华都接受了秦淮区法院主持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周华一次性赔偿赵东3288元(扣除押金1000元及有线电视费288元,实际给付20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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