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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娱乐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7: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磊) 下月起,深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厅、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将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成功后,公交车等人员密集场所有望被纳入保险范畴。

  据悉,试点工作将从7月1日开始持续至10月31日,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保险费率每年根据投保场所消防状况进行浮动。深圳市消防局负责人称,目前,公众责任险尚不属于强制保险,待新的《特区消防条例》经人大批准后,火灾责任险将转为强制保险。

  深圳市消防局副局长陈景新表示,近年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发生火灾致公众伤害问题突出。由于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经营单位往往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能够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新政释疑

  《消防条例》实施后转为强制险

  记者:试点工作为何限定5个月?

  深圳市消防局: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实施强制保险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目前,新的《特区消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预计在5个月内,新的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现有的非强制性保险将转为强制保险。

  记者:近期,公交车自燃起火事故频发,有没有考虑把公交车纳入投保范围?

  深圳市消防局:公交车既是交通工具,也是人员较为集中的空间,在试点结束后将考虑纳入投保范围。此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也将推行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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