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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乘客不接受安检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7:48  新闻晨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

  今后,乘客如果拒不接受地铁安检,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车站。同时,北京市还将首次明确七类禁止携带进入轨道交通设施的物品。《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近日获原则通过。

  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地铁安检的必要性,按照规定,凡在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检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车站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新《管理办法》对安检人员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在地铁中兜售物品、散发广告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行乞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

  新修改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七类物品禁止携入地铁车站。增加了相应条款,“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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