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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公安刑侦副队长酒后驾车撞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8: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董毅)6月18日21时15分许,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赵德禄酒后驾驶一辆三菱吉普车,将一名群众撞倒,致使其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日,肇事者赵德禄驾驶本单位一辆三菱吉普车沿市区公园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行走在道路中间机动车道上的行人薛某相撞,致其受伤,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据了解,受害人薛某是江苏省江都市人,系江苏江都某建设公司在宝鸡的员工。“当时撞击的声音特别大,我听见‘咚’的一声后赶紧跑过去看,只见受伤的人已经爬在地上动弹不得。”事发时一位刚好路过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天下着雨,路上的光线不好。

  昨日下午,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获悉,事发后,肇事车辆即被正在公园路十字执勤的交警当场扣留,肇事人赵德禄被渭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依法传唤讯问。宝鸡市公安局督察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基本可以确定肇事者赵德禄系酒后驾车。”并表示将会严格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处理肇事者。

  此事发生后,引起宝鸡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局当晚立即研究决定采取四条措施:一是成立强有力的专案班子,由市局领导挂帅,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坚决依法公正查处,办成铁案。同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公正执法;二是对肇事人赵德禄立即依法刑事拘留,确保案件严肃办理,一查到底;三是全力以赴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和相关善后工作;四是抽取肇事人血样送往西安权威机构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据了解,肇事人赵德禄当晚即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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