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在小区自家楼下,再启动却开不动了。市民苏先生一瞧才知道,汽车左前轮被保安锁上了,理由是他把车停在了其他业主租用的车位上。启动时车锁挂坏了轮毂,苏先生遂将物业告上法庭追讨修车钱。晚报记者 张柳
业主:保安没告知就锁我的车
2008年6月14日,苏先生驾驶宝来轿车回家,他家住黄河西路锦隆阳光都市小区,车子就停在单元门前的停车位上。
两个小时后,他准备外出,但车子启动后却走不动。原来,车子左前轮被保安用锁车器锁住了。在苏先生的要求下,保安打开了锁车器放行。
由于苏先生不知车辆被锁直接启动车辆,锁车器对被锁车轮轮毂造成了损坏,他花费了3810元修车。
苏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责任在于保安没有告知自己,要求保安所属的河南锦隆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锦隆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遂于9月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自己的修车钱。
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保安未通知苏先生他停车的地方不合适就锁车是问题关键,锦隆公司应赔偿苏先生这笔钱。公司方随后上诉。
物业:他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锦隆公司给予两方面反驳。一、苏先生开的车是单位的,他不具有诉讼资格。二、他停车时占用了其他业主租用的私家车位,保安是行使正常的管理权。
对此,苏先生的代理人王军权律师则表示,车位是画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的,物业公司出租车位应提供相应的收费许可证,不然租约就是无效的。即使是出租的私家车位,保安锁车也应提前通知或告知苏先生,因其管理不善才造成了苏先生的损失。
昨日上午,本案在市中院开庭,当庭未宣判。
线索提供 陈震 冯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