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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7月1日起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9:55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霞)7月1日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将调整为6475元,比去年提高998元,最低缴存基数不得少于750元。具体到个人,每月最高缴存额为453.25元。

  缴存基数上限提高了998元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我市对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从7月份起进行调整。

  在缴存基数方面,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8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限额为6475元,比2008年度提高了998元;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石家庄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750元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个人每月最高缴453.25元

  针对职工最关注的个人每月需缴存的金额,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石家庄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即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以6475元这个缴存基数的上限来计算,个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453.25元。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1%,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单位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此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另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缴存基数、比例从7月份起进行调整后,缴存年度内其他时间不再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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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至30日,住房公积金暂停办理

  本报讯 (记者陈霞)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年度结息对账,本月22日至30日,该中心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外部转移业务,7月3日起恢复正常。尚未将本单位公积金缴存至2009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最好于6月25日之前完成缴存,以免职工利息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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