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媛)昨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次发布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再就业优惠证》可延时使用、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以申领补助。
延长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2008年底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企业可申请就业补助
2009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补助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
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延长期限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高校毕业生实习要发工资
见习对象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按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实行见习单位先垫后补的办法。
援助困难高校毕业生
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