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6月19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被告人林长生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林长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初,重庆人林长生与妻子张顺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伙同被告人陈洪宇与李顾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兴义市伺机抢劫勒索被害人孙宁。
同月17日晚11时许,孙宁驾车被张顺美骗至指定地点,林长生、李顾江、陈洪宇冲上车对孙宁实施捆绑、殴打,将孙控制。之后,李顾江、林长生、陈洪宇驾车带着被害人孙宁向毕节行驶。
其间,3人从孙宁的包内搜得现金500元及手机、银行卡等物,并逼迫孙宁告诉其银行卡密码。
11月18日上午,林长生等人逼迫孙宁让家人汇款17万元至其银行卡帐户。到毕节市后,陈洪宇查询钱已到帐,了6.6万元。19日凌晨3时许,林长生三人将孙宁杀害抛尸后,将卡上余款取走。作案后,林长生、张顺美分得赃款10万元,李、陈二人各分得赃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