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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10:52  生活新报

  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昨日15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月12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对诉讼监督工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

  2006年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中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线索183件,审查后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8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6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18件。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7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67件。

  在发布会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龚永强副检察长介绍,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但诉讼监督工作依然是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监督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决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在刑事诉讼中,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立而不侦、违法撤案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问题;重点监督人民法院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人权、违反程序、执行不力等问题。 记者 陈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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