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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充实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11:38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19日联合宣布,从即日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转持国有股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旨在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做准备。根据四部门发布的实施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四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经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在四部门公布的《境内国有股转持公司国有股东的转持数据表》中,记者看到,中国银行、中国国航、工商银行、广深铁路、中国人寿、中信银行、中国远洋等大型上市公司都榜上有名,这些公司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大股东所涉及的应转持股数都超过了1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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