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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读食品安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11:3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陈黎 实习生常青报道 今年6月1日开始,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法规对如何更有效地约束食品生产企业、保证食品安全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那么,作为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它将给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对我市食品安全质量产生怎样的影响?6月23日也就是下周二上午9时30分至11时,市质监技术监督管局副局长邝兵将带领我市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做客晚报“天天热线”,就人们关心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通过热线83921111与市民们进行交流。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首次对制售问题食品的企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者,最高将受到货值金额10倍罚款。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针对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现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这部法规对食品行业的质量提升与发展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开通热线的同时,深圳晚报也与“深圳新闻网”联手,以“报网联动”的形式为读者和网友答疑解惑,届时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也将通过网络即时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网友可登录深圳新闻网的“深圳论坛”,在《市质监局负责人周二为您解读食品安全法》一帖后跟帖咨询。本报记者还将收集整理网友们的跟帖留言,提交给质监部门解答,并及时给网友答复,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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