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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干爹”拐走10岁“干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14: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玉梅)陈某在2005年7月份拐骗了与自己同住的“干女儿”小丽,其间陈某带着小丽辗转于唐山、上海等地,并多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记者今天获悉,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拐骗儿童和强奸罪将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陈某和小丽的父亲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为了省钱,三个人合租在一间屋子中。平时,因为小丽的学习问题,父亲也曾打她,每次都是陈某出面劝解,有时打得重了,也是陈某带小丽去医院看病。一来二去,小丽对这个陈叔叔就有了好感,后来还认陈某为“干爹”。而年过30尚未娶妻的陈某,也慢慢地动了歪脑筋,并趁小丽父亲外出找活的时候,与年仅10岁的小丽发生了性关系。

  2005年7月初,小丽因为期末考试成绩不理想,再次被父亲骂,陈某劝解无效,便赌气要搬出小屋。第二天一大早,陈某打点行囊准备离开,小丽跟出来并要求“干爹”将其带走,陈某在未跟小丽父亲打招呼的情况下,带着10岁的“干女儿”登上了开往唐山的长途车。等小丽的父亲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的女儿不见了,便打电话找陈某。陈某先是说电话信号不好,然后就关机,不再接听电话了。小丽的父亲见势不妙,便立即报警。

  2009年4月份,陈某得知警察在查找自己和小丽,迫于精神压力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消失”了近4年后与小丽的父亲取得了电话联系。接到电话后,小丽的父亲马上通知警方,2009年4月29日,陈某被警方在上海抓获。

  在这4年的时间里,陈某带着小丽先后在唐山、上海等地打工,陈某挣钱供小丽上学、读书,在外人面前俨然是一对亲密的父女。但是,始终想让小丽当自己老婆的陈某,也曾多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介绍说,对于像小丽这样不满14周岁的幼女,作为成年男子的陈某与之发生了性行为,不论小丽是否同意或者是否抗拒,均已构成强奸罪。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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