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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适用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16: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聂巧 冯悦)今天(6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幕,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等。

  今天(22日)初次提请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行政管理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驻外外交人员作为公务员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适用公务员法。但是,考虑到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工作的特殊性,其义务权利与国内公务员有所不同,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驻外外交机构中的武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因此,草案规定:驻外外交机构武官参照本法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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